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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学校科研平台、团队进行检查评估的通知

2022年09月26日 09:21  点击:[]





各学院、各部门:

为加强依托我校的各级各类科研平台和团队的建设和管理,激发其创新活力,推动创新人才培养,增强学术影响力,促进科研平台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的管理要求和《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科技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纺织高专〔2012〕108号)和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科技创新团队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学校拟对科研平台、团队进行检查评估。

本次检查评估主要围绕各平台、团队研发条件与能力、科研水平与贡献、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交流与运行管理等方面开展。评估工作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优的原则,同时也注重实效。检查评估结果将作为年终绩效核算、专项经费支持和学校今后对科研平台、团队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对于管理运行不善,不能完成其职责任务的科研平台团队,学校将依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一、检查范围和方式

检查评估对象:

1.2020年之前获批的校级科研平台,见附件1。

2.2020年之前获批的校级科研团队,见附件1

检查评估时间段:2017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检查评估方式:

科研平台团队只需提交科研平台、团队五年工作总结报告,见附件2

二、检查评估程序

本次检查评估以专家评估方式(资料查验和现场检查方式进行。

1.科技处根据学科门类对科研平台、团队进行分组(理工类、社科类)。

2.科技处邀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检查评估组,对各科研平台团队进行评估。

3.专家组形成检查报告并上报学校。

三、检查评估时间安排

1.各科研平台团队负责人务必于2022年1031日前填写完成《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平台、团队五年工作总结报告》(见附件2),提交至学院,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22年1031日前统一报送科技处(服装学院二楼E201室),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至:1024718247@qq.com,联系人:伏老师  联系电话:610063  QQ:1024718247

2.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平台团队,视为主动放弃,学院出具意见,评估结束后由学校统一做出处理决定。

3.各平台团队确因工作需要变更负责人,需以学院名义提出申请,并填写《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平台(团队)负责人变更表》(见附件3),由原平台团队负责人、学院院长签字盖章,与评估材料一同报送科技处。

4.2022年1111130日之间,科技处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检查。

四、检查评估结果处理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整改”“未通过”五类。对评估等级“优秀”的平台,依据学校科研绩效考核办法给予经费奖励,并作为推荐申报更高层次科研平台的重要依据。对评估结果为“整改”和“未通过”的平台,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

附件1: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校级科研平台团队明细表

   2: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平台团队五年工作总结报告

3: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科研平台团队负责人变更表



科技处

2022年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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