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国科金发计〔2025〕2号)的有关要求,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2025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含延续资助项目,下同)、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和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等。集中接收工作于2025年3月1日开始,3月20日16时截止。
2.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 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学校接收申请时间:2025年1月15日-3月10日。逾期不予推荐。
2.申请人应于2025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pmpweb/login,简称“申报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同时,注意查阅有关管理办法和基金指南。
系统注册:申报系统还没有账号的老师请将姓名、邮箱、身份证号、职称、所属二级学院等信息,发送至科技处徐老师手机: 65343或QQ:376894078,或通过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账户开通信息模板”(见附件2)给学校科技处联系人。科技处将及时开通申报账号,开通后请申报者进入提供的邮箱激活登录,完善相关资料。
3.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
(1)2025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青年项目一般资助经费为30万/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
(2)其余类型项目(含面上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严格开展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重大项目、卓越研究群体(原基础科学中心)延续资助项目预算评审。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申请人汇总编制。
4.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书研究内容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中选择一类研究属性。其中,“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是指选题源于科研人员好奇心或创新性学术灵感,且不以满足现阶段应用需求为目的的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是指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国家需求为牵引的基础研究。
5.对于试点分类评审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结合申请人所选择的研究属性,组织专家进行分类评审。
6.申请人应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格式个人简历文件。对于个人简历中列出的代表性论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填写时应当根据其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并对本人署名情况进行标注,同时上传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格式的扫描件。
7.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8.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9.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如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经过伦理审查。
10.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 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2.项目获批准后,申请人需补交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并将其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电子版申请书保持一致。对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签字盖章材料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 初审结果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5年4月29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二、 其他注意事项
1.填报申请书时,应确保相关信息真实有效。坚决履行科研诚信,避免出现学术不端等行为。
2.申请者请认真阅读《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拟于2025年1月中旬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学校将及时提醒。注意《指南》有关申请规定、注意事项、申请代码以及限项申报要求等。
3.《中级职称申报国基的同行专家推荐信》,二份推荐内容不得重复。
4.请项目申报人,申报项目前,进入系统完善、修改个人资料(职称、成果、进修等有关信息,注意一般以时间倒序排序)。
5.请项目负责人认真撰写项目申请书,切实提高项目申请书质量,按照国家基金委有关要求,对申报内容不充实、不完善项目,将不予推荐。
6.特别注意:国家自科基金委近年来对于申请书形式审查相当严格,请申请人严格按照《指南》要求填写申请书。
7.其他未尽事项请仔细阅读国家自科基金委官网通知,如有任何疑问,请通过官网通知中的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三、咨询与联系方式
(一)科技处
李 颖 69627 徐良英65343
(二)自然科学基金委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https://grants.nsfc.gov.cn/
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http://output.nsfc.gov.cn/
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门户:https://kd.nsfc.gov.cn/

附件:1.关于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账户开通信息模板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4.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申报学习材料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规章制度
科技处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