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近日,科技部发布了“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农业生物重要性状形成与环境适应性基础研究”、“农业生物种质资源挖掘与创新利用”、“主要作物丰产增效科技创新工程”、“北方干旱半干旱与南方红黄壤等中低产田能力提升科技创新”、“黑土地保护与利用科技创新”、“畜禽新品种培育与现代牧场科技创新”、“林业种质资源培育与质量提升”、“农业面源、重金属污染防控和绿色投入品研发”、“重大病虫害防控综合技术研发与示范”、“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工厂化农业关键技术与智能农机装备”、“食品制造与农产品物流科技支撑”、“食品营养与安全关键技术研发”、“海洋农业与淡水渔业科技创新”、“乡村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15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通知。现将申报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前请仔细阅读科技部通知和指南相关要求(https://service2.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30428/5199.html)。
二、如需开通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账号和查询科研人员在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情况,可联系科技处。
三、请有意向申报的项目申请人于6月5日前将项目《科技厅申报简表》(附件1)发送至邮箱:376894078@qq.com,否则四川省科技厅将无法完成项目推荐工作。
四、预申报书填写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8:00至6月19日16:00。请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中提交预申报书,提交后及时联系科技处审核上报项目。
五、申报限项
(一)通知限项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3年6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二)联合限项
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请和承担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课题)不计入统计范围。
六、联系方式
徐良英,65343
根据科技部要求,指南内容不得转载,如有需要请登录国家科技信息管理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下载。
附件:申报2023年度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申报书简表
科技处
2023年5月4日